希望在台湾地区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独立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请求,并经过其审查.
台湾商标定义: 为表彰自己营业的商品,凡公司行号的名称、标志、图案、产品名称、商品包装盒(纸)图、及商品上的特殊图式,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台湾当前商标制度,采先申请者注册为主,使用为辅.故凡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或图形且使用于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时,则先行提出商标申请者占较大优势.商标一经核准,则享有专用权及排他权,他人非经商标权人同意,不可擅自使用.
商标种类与年限:台湾商标分为正商标、服务商标、团体商标和联合商标;保护期均为10年.
保护期 商标自注册公告当日起,由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间为十年。商标权期间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专用期间 为十年。
申请商标权期间延展注册者,应于期间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其于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者 ,应加倍缴纳注册费。
前项核准延展之期间,自商标权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