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介绍| 新闻中心 | 法律法规 | 国内注册 | 国际注册 | 港澳台 | 著名驰名 | 商品分类 | 商标转让 | 案例解析 | 成功案例 | 下载中心| 咨询留言| 联系我们
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法规 >> 文章内容
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标局   发布者:jeantm   发布时间:2008-7-21 13:55:26   阅读:874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农业部

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4]第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乡镇企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和商标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我国是通过商标法律以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的,这也是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一种主要方式。对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我国自1995年开始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300多件,核准注册100多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注册在农产品上。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充分利用国际规则的客观需要,也是合理利用与保存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的现实要求,更是新时期促进农业发展、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通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实施品牌化管理战略,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形成地域品牌,不仅可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而且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文的地址是: http://www.jeantm.com/onews.asp?id=120  转载请注明出处!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咨询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5-2010 捷安商标 Design by Jeantm
成都: TEL:028-68201273        FAX:028-61360353
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49号永利大厦 5F-516
绵阳(江油):13006483168   0816-3226971
德阳(绵竹):15883802789
凉山(西昌):TEL:0834-6159459  FAX:0834-6216073
四川省捷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