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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商标侵权
文章来源:捷安商标   发布者:jeantm   发布时间:2008-11-25 0:06:57   阅读:704
 
原告:日本电气株式会社

  被告:中山市理丹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日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宁数码音响有限公司

  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商标侵权纠纷

  【新民网·独家报道】原告诉称:其系“NEC”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被告理丹公司、日电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了58500只假冒“NEC”注册商标的MP3播放器,侵权所得利益近人民币1200万元。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被告华宁公司通过被告宏图三胞公司销售了432只侵权产品,还在其网站上销售侵权产品。原告认为,上述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并承担原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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